臨時給張巧嘴安排一個盒飯副本。
就是金簪本來就設(shè)置了防盜的裝置,就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被賊人盜用,就會把那個賊人給當場殺Si,所謂神物有靈。
就判官筆那種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被凡人盜用,就會感到一種深深地冒犯,畢竟丫的一個凡人居然也敢盜用判官筆?
如果誰人都可以盜用判官筆,那判官筆又與凡間的凡筆何異?
也只是一個物件罷了。
別人想拿去用,就拿去用唄,誰會問過判官筆,是否肯為她他所用?
寶物難道沒有自己的意志嗎?
就由著別人把自己偷了?
而偷它的人,又是否尊重過它的本人的意愿?
一個賊偷,也配當它的主人?
做什么美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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