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路之上,依舊見到了一些巡檢押著一些觸犯了規(guī)矩的商販到了衙門進行處理,同時還有人在路旁宣揚,講述法規(guī),告諭百姓。
“荀令君有言,告諭百姓、商賈……”
因為告諭基本上來說都是面對著廣大的民宗來說的,因此文字都很通俗易懂,但內容可不簡單,因為這里提出了一個漢代絕對沒有的名詞:“盜版”!
有誰能想到斐潛一開始規(guī)定了商鋪的經(jīng)營范圍就是為了等著這個時刻?恐怕就算是有人知道,也照樣會掉倒坑里。新商法規(guī)定,所有的商鋪都是有經(jīng)營范圍的,書籍自然只能由書坊售賣,而其他渠道的商店也好,個人也罷,售賣書籍的,一律都按照“盜版”之罪進行處置,依照售賣情況金額大小,進行相對應的處罰。
如此新鮮的名詞,自然也有些士族子弟,寒門學子什么的聚集起來,議論紛紛,還有膽大一些的直接高聲提問,但是宣傳告諭的官吏倒也不亂,也沒有呵斥,而是進一步說明,那些個人抄書的,相贈的,只要沒有用于獲取利益,便可以不歸入“盜版”之罪當中來。
“如何方是‘不以其獲利’?”又有人高聲問道,“若是某家中請人抄書,付些酬勞給抄書人,難道這些抄書人也是‘獲利’么?也要治罪?”
宣傳告諭的官吏翻看了一下手中的細則,笑咪咪的回答道:“此罪之要,乃于書也!抄書之人抄書取酬,無罪。家中抄書千百,亦無罪。不過若是以此出賈獲利,自然為罪也!如此可是明白了?”
“哦……如此也有幾分的道理……”
就像是后世之中,家中珍藏了幾個T的硬盤,只要不傳播不擴散,警察蜀黍也不會順著網(wǎng)線摸過來,但是如果以此牟利,擴散出去,那么查水表的自然就來了……
馬服馬鈞兩個人一邊往住所走,一邊也在討論這個事情。馬服表示這個舉措挺好,“乃免奇貨可居也,可謂善政矣?!?br>
馬鈞卻擰著眉毛,沉吟良久,突然搖頭嘆息道:“恐……恐非善政,實……實乃……乃惡政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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